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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結婚手續】

喝喜酒是婚禮的重頭戲,親朋好友共聚一堂為準新人乾杯祝賀,熱鬧且喜氣洋洋。婚宴的選擇應考慮預算多寡、餐廳的佈置氣氛、地點交和停車條件、菜色以及親友們普遍的經濟能力和習性等因素,務必辦得賓主盡歡,留下一個美好的回憶。現今的婚宴大略有以下五種型式:


公證結婚手續


1. 結婚日期由結婚人自行決定,儀式的時間有下列時間可供選擇:
●星期一 ~星期五:上午十時、十一時及下午三時
●星期六、日及國訂假日:上午十時及 上午十一時
請至少提前二、三天於上班時間向各地方法公證處登記,若申請日結婚人數過多,則他日選定。


2. 請向服務台購買下列用紙:
●公證請求書一份兩元。
●結婚公證書四份二十元。
●結婚證書英譯本兩份十八元(不需者免購)。
●證書封套一個十元。


3. 中文結婚證書及英文譯本,均由公證處打字。


4. 將公證請求書填好後(服務台有樣本供參考),交由服務台登記。


5. 登記時請攜帶:
●結婚雙方國民身份證及印章。
●證人兩人國民身份證及印章。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記時請攜帶其身份證及印章。


6. 外國人或國外華僑,請帶護照或僑居地身證及單身證明(應經我國駐外館驗證)或僑居身份證明。
(印尼、泰國、菲律賓三婦女單身證明表,須先經我外交部驗證。)


7. 我國軍人申請結婚,請提出主管批准之結婚報告表原本,以憑核對,並請準備複印本一份交本處存查。


8. 應繳費用:
● 公證費上班時間壹仟元,例假日壹仟伍佰元。
● 需英文證書者另繳翻譯費肆佰元(以上費用以各地方法院公告為準)。


9. 申請登記得由一人攜帶前述證件、印章及費用前來辦理。結婚當天結婚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及證人均應攜帶身份證件親自到場提前半小時報到舉行儀式。


10. 參加婚禮人員應服整齊,新郎及新娘穿不穿禮服一律歡迎。(結婚之證人應年滿二十三歲,並能簽自己名者)


11. 結婚儀式在地方法院公證處結婚禮堂舉行,禮畢交付結婚公證書正本二份及繕本一份供申報戶籍婚姻登記用。


12. 各地方法院公證處均可辦理。



戶籍登記需知


1. 當事人之一需於婚後15日內到戶政事務所申報婚姻登記,逾期罰款


2.請攜帶下列證件:
●結婚證書兩份。
●戶口名薄。
●兩當事人之印章、身份證。
●女方或男方的遷出證明書。
●半身彩色照片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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